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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七章 他如神明(第1页)

孟瑾瑶没好气瞪他,怨愤道:“你也是这条律例的受益者。”  顾景熙哑然失笑,看着气鼓鼓的小姑娘,有点无奈,但也能理解她突如其来的迁怒,被剥削的人面对受益人,能有好脸色才怪,温言道:“夫人莫恼,若夫人不喜,我也可以放弃这种益处。”  孟瑾瑶挑了挑眉梢,面色不虞地地问:“你打算怎么放弃?”  顾景熙温声回道:“为夫以后若是犯罪了,就签下和离书,这样我们解除夫妻关系,夫人届时拿着证据状告我,你也不必坐牢。”  话音落下,孟瑾瑶愣住,怔怔地望着顾景熙,回味一番这句话,脸上的怒意骤减,她很没出息的,被这句话取悦了,那颗愤懑的小心灵也被安抚到,暴躁的情绪也逐渐缓和下来。  须臾,她质问:“夫君,你是不是也觉得这条律例是对的?”  顾景熙微微摇头:“夫人,我并不觉得它是对的。”  孟瑾瑶愕然,看着他不语,示意他接着说。  顾景熙淡声道:“我接手的第一桩案子便是父杀母,子告父。”  闻言,孟瑾瑶又是一愣,忙追问:“结果呢?”  顾景熙眯了眯眼,语气间透着几分无奈:“竟查证属实,父与母发生争执,随后,父越想越气,恼恨之下杀母,最后父因杀妻被判斩刑。而子告父,视为不孝,犯不孝之罪,判杖二十,徒三年。”  孟瑾瑶默然,觉得荒谬不已,心底的怒火又噌噌噌上涨。  父杀母,子告父,子却成了不孝子。  父杀母,子包庇,这样就是孝子了吗?  子对父是孝顺了,父杀人,所杀之人还是自己的母亲,但子对母亲呢?母亲被杀,子不为母报仇,不去告发父亲,这难道不是不孝?  父杀母,包庇父是孝道,告父是不孝,无论怎么选择,都成了众人口中的不孝子。  顾景熙看了她一眼,轻声问:“夫人是不是觉得荒谬?”  孟瑾瑶反问:“难道夫君不觉得荒谬?”  她说着,深吸一口气,语气越发激愤:“父杀母,子告父,本就是出于对正义的维护,对母亲的维护,最后却得了不孝的罪名。母亲十月怀胎生下他,他看着父亲杀了母亲,还包庇父亲的话,那他仍是不孝子,这区别在于,他不说出去没人知道而已。”  顾景熙附和道:“我也认同夫人的说法。”  孟瑾瑶幽怨地瞪他一眼:“那你还判杖二十,徒三年?”  顾景熙回道:“我是那件案子的主审官,却不能无视律法,我觉得不能这样判,但律法却规定这样判,即使我判他无罪,上头审核时,也会推翻我的审判。执行杖刑时,私下吩咐了动刑的人放水,是我当时唯一能为他做的了。”  听罢,孟瑾瑶再次陷入沉默,忽然发觉自己不该怪他,眼含同情地觑了觑他,感觉他当初内心也是煎熬的,觉得不对,却不能扭转局面。  顾景熙将小姑娘的神色变化收入眼底,勾唇淡笑,小姑娘还是很心软的,方才对他的做法心生恼怒,现在又同情他,他再次启唇道:“不过,同样的案子,我已担任大理寺卿,因查一件案子路经苏州时遇上了,同样是父杀母,子告父,但结局却不一样。”  孟瑾瑶一听,蓦地抬头看他,眼神在看到看到他嘴角笑意的那一瞬亮了,忙问:“那件案子结局如何?”  顾景熙娓娓道来:“同样是父与母发生争执,争执过程中发生打斗,父进厨房抄起菜刀,砍母十五刀,母当场身亡。子回到家中时,发现母亲命丧当场,父亲手持菜刀,当即就喊来左邻有舍将父亲抓起来,最后子状告父杀母,人证物证俱在,父被判处斩刑,但子被判无罪,并无不孝行为。”  结果是自己想要的,但孟瑾瑶又觉得不是很满意,提出了质疑:“那你第一个案子怎么就不能这样判?既然第二个案子能做到,第一个案子为何没有努力做到?”  顾景熙回道:“那也是有原因的。”  孟瑾瑶听后茫然,费解地问:“都是差不多的案情,因发生争执,最后杀妻,能有什么原因?”  顾景熙轻轻摇头,不疾不徐道:“这两个案子的区别就在于父亲,第一个案子里的父与母皆为亲生父母,第二个案子里面的父与母,其实是继父与生母。  “原本第二个案子里子告父,主审官也是判杖二十,徒三年。  “但我觉得继父虽为父亲,但与生父不同,继父是因为生母的原因才成了父亲,第二个案子里的继父杀母亲,在手起刀落的那一瞬间,已与他恩断义绝,绝了父子情份。  “既然没了父子情份,那应当以普通杀人罪论处,不应按‘不孝’论处,所以驳回了主审官的判决,改判子无罪,但父维持原判。”  孟瑾瑶听罢,抬起眼眸怔怔地看着眼前的男人,感觉便这个宜夫君的形象在她心目中瞬间高大起来,宛若神明。  以前听说大理寺卿如何断案如神,她并没有什么感觉,可如今听顾景熙说起这两件案子以及不同的结局,她猛然觉得顾景熙是真的神,在冰冷无情的律例面前,争取着让律例变得有温度的神。  这个男人能力出众,用他卓绝的才能扭转乾坤,在自己所在的领域熠熠生辉。  小姑娘方才还气呼呼的责怪他,如今却向他投来惊讶而又隐含崇拜的目光,那眼神直勾勾的,不加掩饰。  顾景熙对上那双明亮的眼眸,他脸色微滞,旋即勾唇笑,温声说:“夫人,跟你说了这两件相同,结局却不一样的案子,是想跟你说,人很多时候总是万般无奈,被条条框框所束缚,但也被条条框框所保护。  “有一些短时间内无法改变律例,只能通过一件又一件案子,去推动它慢慢做出改变,推陈出新,取其精华,弃其糟粕,又或者是尽可能地利用漏洞给去保障无辜之人的利益。  “就如方才所说的这两件案子,若是按照律例审判,第二个案子里的儿子肯定是杖二十,徒三年,但抓住了继父这个漏洞进行推算,将儿子不孝的罪名成功摘除,让子免除因不孝而造成的三年牢狱之灾与杖刑。”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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